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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立医疗机构信用档案 失信者要上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7-09-16 11:05    来源:苏州日报
    日前,苏州市卫计委印发了《苏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意见》,针对当前苏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为推进苏州市医疗市场“放管结合”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在申请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时,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执业事项登记后向社会公开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也就是说,今后苏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申请等事项的时候,都将签订一份承诺书,日后一旦发现医疗机构违背书面承诺,都将被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作为对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苏州市卫计委相关责任处室介绍,承诺书中明确列出的承诺条款有8条,包括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超范围执业、不雇佣“医托”、严格规范处方、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等。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良信用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给予一定程度的行业禁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制作相关虚假申请材料,企图蒙骗过关的医疗机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按照《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何为“信用承诺制”?
    推行信用承诺制,是指在办理各类医疗机构主体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时,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登记、校验的规范性要求,向社会作出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的公开承诺,其信用承诺纳入医疗机构设置主体信用记录,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将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信息随同医疗机构登记信息一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一种执业登记模式,适用于在苏州市开展执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本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办理登记的医疗机构信用承诺制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办理登记事项的医疗机构信用承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