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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有何后果?

发布日期:2016-01-10 08:41    来源:人民信用网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失信企业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商务领域、政务领域、司法领域的失信行为,依据其失信程度确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可以说,失信者将寸步难行,例如:
  1、阻止出境。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将阻止其出境。
  2、限制经营。比如,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限制任职。比如,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上述职务。
  4、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失信当事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此外,根据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还将对其采取限制融资授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惩戒措施。